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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发888唯一登录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
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现予发布。  本指南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防控新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党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指导船舶和船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在船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船舶运输生产秩序,我局组织制定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现予发布。

  本指南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关于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的相关指南文件,结合航运公司关于船舶疫情防控的实践经验,旨在为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建议,并为船员个人防护提供指导。

  航运公司可根据管理船舶的种类、航行的区域以及疫情分区分级管控的要求,将疫情防控制度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航运公司应当建立船舶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管理计划,包括船上隔离计划,指导船舶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由船长担任组长、船上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监督船上所有人员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航运公司应当确保公司岸基与船舶的沟通联系,指定船长或其他合适的人员作为船舶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船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

  船舶应当建立“防疫工作日志”。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舶排查船上的所有船员,掌握在上船前曾途经存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国家或重点地区的船员名单,对疫情排查工作和日常防控工作进行记录和报告。

  航运公司应当及时向船上提供相关疫情防控的知识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指导船员识别新冠肺炎症状,及时通报疫情防控的相关情况,保证新上船船员在开航前完成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并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全船船员开展熟悉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和应急演练程序等方面的培训;对相关船员开展关于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方面的培训。航运公司培训可采用图文、网络或视频等方式进行远程培训,船上自行组织的培训可采用收看视频、阅读相关资料、船上广播等方式开展。

  航运公司应当指导船长定期组织船员做好模拟疫情发生时的应急演练,包括与公司岸基的联系、疑似病员的船上隔离看护、密切接触人员管理、疑似病员的转移以及乘客的疏导和控制等。

  2.根据在船船员人数,配发充足的防护口罩,包括配备给梯口值班人员、与外来人员接触的工作场所人员和航运公司上船工作的岸基人员使用(按船上实际需要配发);

  2.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同时观察和询问有无相关症状,测量结果及疑似症状应当及时登记,由船长签字后存档备查;

  3.在船船员和乘客体温跟踪测量实行零报告制度,正常情况下每天定时向航运公司岸基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现船员发热、疑似病症或身体其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向航运公司报告。

  1.船舶靠泊作业期间,船长应当督促梯口值班人员加强梯口管控,严格检查所有登轮人员证件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无关人员禁止登轮;

  2.梯口值班设置登轮人员体温测量和登记岗,对登轮人员须先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摄氏37.3度以及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禁止登轮;

  4.在通报有疫情的国家和港口,应当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在高风险地区,无特殊情况不建议船员登陆;

  1.船舶应当制定临时疫情管控措施,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船岸人员的交流活动,谢绝登轮参观访问和家属探望;

  2.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登轮外来人员的活动区域,在主甲板设立理货间或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货、供应商等外来人员进入船员生活区域;

  3.在高风险地区,建议暂停更换船员,其他地区需安排船员换班的,应当在满足港口当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并按规定履行报告制度。

  1.船舶伙食应当从正规供应商处采购,尽可能避免从发生疫情的港口和地区购买,同时做好船舶伙食采购登记;

  2.疫情防控期间应当科学制定船上食谱,多补充新鲜蔬菜水果,并适量保证肉、禽、鱼等蛋白质食物的摄入;

  2.抵达疫区港口的船舶,应当注意船舶空调及通风控制,尽量保持船上生活和居住处所空气新鲜。建议控制船上一次风(新风)占10%-20%,二次风(循环风)占80%-90%,根据船舶实际进行风比调整,直至二次风关闭;

  4.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6.船上应当设置隔离处所或隔离区,以防病毒扩散传染。有条件的船舶,隔离处所应当配有独立的卫生间,独立通风或关闭全船回风,减少生活区内部空气循环。

  1.科学使用消毒物品,遵守消毒液、酒精等浓度配比要求,落实防火、防静电等措施,严防发生爆燃、火灾、人员中毒等事故,消毒方法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指南进行;

  2.加强消毒物资管理,落实专人保管、专室存放、专业操作等制度,减少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员以及与之密切接触人员所使用过的医疗设施、起居舱室和活动处所应每天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客运船舶还应当按照本指南附件关于分区分级防控的建议,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登轮人员的排查,强化船员对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相关演练,合理安排乘客舱室,保证船舶舱室的消毒和通风,做好船员和乘客的个人防护,控制船岸人员的交流,加强对船上乘客相关卫生知识的宣传,切实保障船员和乘客的健康安全,防范疫情传播。

  2.船员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在制备食品全过程、在饭前便后、在接触他人或动物后以及外出回船后等情况下,应当规范地清洗手部,无法获得流动水的情况下可采用手消毒剂清洁手部;

  3.船员应当将在室外或工作场所工作时穿着的衣服放在室内,严禁穿回个人房间,勤用消毒液泡洗工作服;

  1.疫情期间,尽量减少船上人员之间日常交往,避免与外来人员不必要的接触,交流时保持安全距离;

  4.船员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外来文件、单据以及其他物品时,应当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2.靠泊期间,船员离开生活区到甲板工作场所时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尽量避免登陆到公共场所以及与牲畜或野生动物接触;

  3.保证充足睡眠。睡眠不足对人的大脑神经系统功能有伤害,不仅会造成记忆困难、情绪不稳定、工作效率低下,还会降低身体免疫力;

  能有效预防新冠肺炎的口罩类型有: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包括挂耳式和系带式,常见标准YY0469-2010或YY0469-2011,印在口罩的独立外包装上)、医用防护口罩(如医用GB19083-2020、KN95、医用N95-3M1860/1870+、FFP2-UVEX)等。

  3.医用KN95/N95及以上颗粒防护口罩防护效果优于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主要供医务人员使用,船员在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或密闭公共场所也可佩戴;

  应当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佩戴口罩前应洗手或用手消毒剂消毒双手,检查口罩的有效性、完整性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2.有船上人员疑似感染的,应当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口罩启用后4小时更换,遇破损、潮湿或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当及时更换;

  (2)将口罩罩住鼻、口及下巴,挂耳式应将两侧耳带挂在双耳上;系带式应将口罩下方带系于颈后,上方带系于头顶中部;

  (3)将双手指尖放在鼻夹上,从中间位置开始,用手指向内按压,并逐步向两侧移动,根据鼻梁形状塑造鼻夹;

  2.健康船员佩戴过的口罩,一般在口罩变形、弄湿或弄脏导致防护性能降低时更换,使用后的口罩,可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处理;

  3.疑似病员、确诊患者、呼吸道疾病患者或密切接触人员佩戴的口罩,不可随意丢弃,应视作医疗废弃物,统一存放至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圾桶,并建议使用含氯5%的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且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船上发现疑似病例情况时,应当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管理计划的要求启动应急操作程序,落实人员隔离和防护的各项措施。

  3.联系当地代理或航运公司代表安排疑似病员离船就诊,同时通知航运公司给予相关岸基支持,在船船员尽量不参与疑似病员的移动和运输;

  3.岸基和船舶共同评估疑似病员病情,如病情可控,可等船舶抵港后安排到当地医院检查、治疗;如病情不可控,航运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岸基和船舶商定紧急靠岸或送岸方案,以最快速度将疑似病员送岸检查、治疗;

  5.有条件的可在空调房安装紫外线消毒器,根据紫外线消毒器消毒时长要求,完成消毒后短暂启动空调,实行间歇供风,保证没有舷窗的房间有足够的氧气含量。

  船上应当使用船舶广播系统和对讲机与疑似病员进行信息沟通,减少人员直接接触。食品供应等事项应当约定错开接触物品的时间,降低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1.疑似病员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在单独的舱室进行隔离,不参与船上群体性活动,在隔离舱室单独用餐,避免与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3.疑似病员使用过的防护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弃物都应当放在专用的垃圾袋封存,并标记为污染物;

  4.限制看护人数,尽量安排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的人员进行护理,看护期间应当佩戴好口罩、防护手套、护目镜,必要时应穿着防护服,并拒绝一切探访,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当作消毒或废弃处置。

  船舶应当评估所有人员与疑似病员的接触情况,收集船员/乘客活动位置表,并将其归类为高风险接触者(密切接触者)和低风险接触者。对接触人员的追踪应当在船上发现疑似病例后立即开展,所有可能与疑似病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乘客、医护人员和船员应当在船上医疗人员或专业医护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隔离,隔离期限从最后一次与疑似病员可能有接触之日起算14天。

  疑似病员的转移原则上应当由岸上专业的医护人员实施。如因条件限制,确需船员参与疑似病员转移的,相关船员应按规定进行手部卫生处理,并按规定佩戴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和防护手套。

  船舱或隔离处所内所有的废弃品须按照船舶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如果废弃品可在船上焚烧,须进行焚烧;如果须送岸回收,应当提前通知港口当局并按要求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当船上发生船员或乘客出现发烧、咳嗽或呼吸困难症状并且在过去14天内去过发生疫情的地区,甚至导致死亡时,应当立即向港口所在地或者离岸最近的卫生健康部门或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通报海事管理部门。

  5.相关疑似病员的体温记录、症状和体征清单(包括各症状显现时间)、死亡人数(如有)、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国际航行的船舶,如果航行时船上发生疑似病例,应当根据《国际卫生条例(2005)》和拟安排疑似病员下船港口所在国家法律要求,向当地主管当局提交《海事健康声明》。

  船长应当组织做好船员的心理疏导和健康调节工作。疫情期间,由于受到岸上疫情的影响,可能导致船舶无法正常换班,船员因此延长在船工作时间、无法正常上岸休息休假,加之船上信息不畅通,易导致船员心理出现焦虑多疑、惶恐不安、愤怒暴躁、抑郁悲伤、恐惧害怕、盲目乐观、孤独寂寞、冲动激惹等负面情绪,需要针对性及时排解。船员个人的心理健康调节推荐使用以下几种方法:

  吸气、屏气、呼气均默数5秒,吸气时通过鼻腔缓慢而充分地将空气吸到身体最深处,呼气时通过鼻腔或口腔缓慢呼出,完全呼出气体后可正常呼吸2次。循环上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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